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谁承担

庆元刑事律师 2025-04-23
1.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,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,被代理人担责后可向其追偿。像超授权签合同致损,被代理人先负责,再追责代理人。
2.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,二者承担连带责任。如勾结抬高交易价,就需共同担责。
3.无、超或终止代理权后实施行为,未经被代理人追认,由行为人担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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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代理人过错造成损失的承担主体分多种情况,在代理权限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,被代理人担责后可追偿;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,二者承担连带责任;无代理权等且未经追认的,由行为人担责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在代理关系中,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,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失,被代理人先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代理人追偿,像超越授权签合同致损的情况就是如此。若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,为保护被代理人权益,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。而无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,行为后果自然由行为人自己承担。在实际生活中,代理行为较为常见,遇到类似代理过错造成损失的复杂问题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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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代理人过错造成损失的承担主体依不同情形确定。若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,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被代理人损失,被代理人担责后可向其追偿,像超越授权签合同致损情况。
2.若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,二者承担连带责任,比如勾结抬高交易价格损害权益的情形。
3.无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,由行为人承担责任。

解决措施与建议:被代理人应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,明确代理权限和责任。发现代理人有过错行为,及时采取措施止损并保留证据以便追偿。相对人在交易中应审查代理人权限,避免与代理人恶意串通,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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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,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被代理人损失,被代理人担责后可向代理人追偿。比如超越授权签合同使被代理人受损,被代理人先负责,再向有过错的代理人追责。
(2)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,二者承担连带责任。像代理人与相对人勾结抬高交易价格损害被代理人权益,就需共同担责。
(3)无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,未经被代理人追认,由行为人承担责任。

提醒:
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应明确权限范围,若发现代理人有不当行为及时处理。不同案件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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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,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,被代理人先承担责任,之后可向代理人追偿。日常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书面文件等,方便后续追偿。
(二)若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,被代理人可要求代理人和相对人共同承担责任。此时要收集能证明二者恶意串通的证据。
(三)无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,未经被代理人追认,损失由行为人承担。被代理人要及时表明是否追认的态度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,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,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,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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